摘要:周作人“平民”文學精神強調文學是“人類的,也是個人的”,強調書寫者與被書寫者作為“公民”的平等性,其為中國現代文學賦予核心價值觀。新世紀“底層文學”論爭中,跨越“代言者/底層”二分法理論架構的論述,與周作人“平民”的文學精神非常靠近。在文學屬性上,新世紀“底層文學”應在借鑒周作人“平民”文學精神的基礎上,在反思現代性的基礎上,被賦予新的時代意義。
新世紀第一個十年,“底層文學”創作蔚為大觀,有關“底層文學”的論爭,因其批評者之多、持續時間之長、涉及問題之紛雜,引人矚目。近期在相關討論逐漸降溫時,面對“底層文學”界定的含混、對“他者化”寫作和對底層經驗真實性的質疑、對含混的道德批評的批評等問題,有少數評論者從文學史角度梳理新世紀“底層文學”與中國現代文學的內在聯繫和不同,為新世紀這股影響巨大的文學潮流尋找文化資源,開拓發展空間。緣此,本文將梳理20世紀初周作人“平民”的文學精神來重新思考新世紀“底層文學”論爭中的一些問題。
一周作人“平民”的文學精神
1.
平民文學:“人類的,也是個人的”
1918年周作人發表《人的文學》,以“人的文學”來概括新文學內容,從思想層面率先思考新文學的建設問題。周作人首先說明自己所提倡的新文學,強調的是“一種個人主義的人間本位主義”,這裡的“人”具有“個人與人類的兩重性”,由於“人在人類中”,“個人愛人類,就只為人類中有了我,與我相關的緣故”,“人的文學”便“是人類的,也是個人的,卻不是種族的,國家的,鄉土及家族的”。1919年周作人又發表《平民的文學》,把“人的文學”進一步具體化為“平民的文學”,並解釋說:“我們說貴族的平民的,並非說這種文學是專做給貴族或平民看,專講貴族或平民的生活,或是貴族或平民自己做的,不過說文學的精神的區別,指他普遍與否,真摯與否的區別。”周作人從誰看的、寫誰的、誰寫的三方面強調新文學中的“平民”並不是從社會屬性指那些處於政治經濟下層的社會群體,而是從“文學精神”上指文學所表現表達的“普遍與否”、“真摯與否”。由於“貴族的文學”是“修飾的,享樂的,或遊戲的”,是給少數人看的,與之相對的“平民的文學”是寫“普遍的思想與事實”,“記真摯的思想與事實”,表達“世間普通男女的悲歡成敗”,“研究平民生活人的生活”,“研究全體的人的生活”的文學。周作人“人的文學”和“平民的文學”的提法有不同的針對物件,但是新文學中的“人”和“平民”都強調的是文學精神,強調這種文學是“人類的,也是個人的”,而不是部分人的,無論這部分人是少數的“貴族”,還是多數的“底層”。
2.
底層經驗:無產者與有產者同一
周作人以文學精神來界定“平民的文學”,沒有用“平民”、“貴族”的社會屬性來劃分新舊文學,他認為依據社會屬性並不能區分“平民的文學”和“貴族的文學”,因為社會屬性中的“平民”和“貴族”在思想價值取向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作為民國社會中的公民,周作人認為貴族與平民除卻在政治經濟方面所處地位不同外,兩者的“思想趣味,毫無不同”⑤,平民的思想也是“功名妻妾的團圓思想”,平民所喜歡的舊戲曲中尤有這樣的思想⑥,20世紀30年代前後,從革命文學到左翼文學都強調文學的社會屬性,強調文學書寫內容和書寫者應有階級屬性之分。但在周作人看來,無產者與有產者兩個階級“只是經濟狀況之不同,其思想卻是統一的,即都是懷抱著同一的資產階級思想”,“貧賤者的理想便是富貴,他的人生觀與土豪劣紳是一致的,期間的關係只是目前的地位”,“明太祖是無產階級出身,可是在他那窮困的時候,便夢想做皇帝顯貴,及做了皇帝時,便一味地專制,不顧民生”,無產者與有產者“全都想得到富貴尊榮,或者享有妻妾奴婢”,以這樣的“階級本位”來談文學,則“無產階級的文學實在與有產不會有什麼不同,只是語句口氣略有差異”,強調階級性必然使文學變成實踐政治目的的工具。對這樣的文學周作人批評說:“想著從那革命文學上引起世人都來革命,是則無異乎以前舊派人物以讀了四書五經、諸子百家等的古書來治國平天下的夢想。”因此,從文學屬性上來說,周作人認為“好的文學,事實上既不是第三階級文學,也不是第四階級”,而只能產生在反階級的文學上,“文學家是必跳出任何一種階級的”,新文學才會成功。周作人在這裡既否定了“無產者寫的”和“寫無產者的”的文學提法,也否定了階級文學,既包括貴族階級的文學,也包括無產階級的文學,雖然他也承認寫出的文學作品在情感思想上是有這種階級區分的。在這一點上,魯迅與周作人有相類似的看法。
3.
書寫者與被書寫者之關係:“愛人不外愛己,己在所愛之中”
周作人引墨子“愛人不外愛己,己在所愛之中”來說明書寫者與被書寫者之間的關係。周作人認為,在平等的公民社會中,作為書寫者的“我們”,“便是其中的一個人”,“我們”首先須從個人做起,“須先使自己有人的資格,占得人的位置”,“我們”“既不坐在上面,自命為才子佳人,又不立在下風,頌揚英雄豪傑,只自認是人類中的一個單體,混在人類中間,人類的事,便也是我的事”。面對被書寫者,“我們”不能把自己的思想降低到“單以通俗為唯一之目的”,這“並非想將人類的思想,趣味,竭力按下,同平民一樣,乃是想將平民的生活提高,得到適當的一個地位”。對書寫者這樣的位置,魯迅也有相類似的說法:“由歷史所指示,凡有改革,最初,總是覺悟的智識者的任務。但這些智識者,卻必須有研究,能思索,有決斷,而且有毅力。他也用權,卻不是騙人,他利導,卻並非迎合。他不看輕自己,以為是大家的戲子,也不看輕別人,當作自己的嘍羅。他只是大眾中的一個人,我想,這才可以做大眾的事業。”在思想上,書寫者是先覺者,但在社會屬性中又“是大眾中的一個人”,因為是與大眾一樣平等的公民,書寫者與被書寫者都是以平等的“公民”身份來看待雙方的,因此就不存在誰同情誰的道德問題。周作人明確反對淺薄的人道主義同情,強調自己所說的人道主義不是“悲天憫人”或“博施濟眾”的慈善主義,“平民文學絕不是慈善主義的文學”,無論是作家還是批評者、讀者,“所有的人都只應守著自立與互助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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