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毛詩序》)
這是一段關於詩歌本質的非常有名的論述,同時提出了言志和抒情說。
研究「詩言志」的學者大都認為「志」的內涵是指詩人的整個心靈世界,其中包含著情感,但還沒有明確、突出地加以強調。
先秦文藝理論中明確提出整個文藝的抒情本質論的,是荀子的「樂本人情」說。到漢代的《毛詩序》裡,則將這種思想正式運用到詩歌理論中。這裡所謂「情動於中而形於言」的「情」,自然是指人的喜怒哀樂等情感,所以下文用形象生動的語言論述了詩人情感激動起來之後不能自己的狀態。
從先秦較為籠統的「詩言志」說到《毛詩序》的「言志」、「抒情」並提說,這是中國詩歌本質理論的進一步發展,因為只有既承認詩歌是詩人的全部心靈的產物,同時又突出強調其中的情感因素,才能把詩的本質闡釋清楚。後來到魏晉南北朝時期,文學理論中的「志」和「情」這兩個詞就逐漸凝結在一起,稱為「情志」而得到廣泛使用。
我們認為用這個概念來界定詩歌乃至文學的特殊本質,比單純用「志」或「情」,或後世所謂「心學」、「人學」等都要準確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