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4日 星期三

散文創作的抒情論

抒情,就是披露真情實感的表達方法。文學藝術創作的原始動機是因為情感要得到抒發,所謂情動於中而形於言,情感是人類創作最原始的推動力。而散文是以書寫自我本質為主 要訴求的文學類型,甚至可以說散文創作是無法規避情感的。真誠、深摯的情感能喚起強烈的反響,這是單純的描寫、敘述所不能做到的。
散文的情感美包括:一、情感變化的明晰性;二、情感載體的具體性;三、情感表意的適意性。
抒情,就是用語言文字把情感表現出來,這是文學作品常用的表達方式。只要作家身有所歷、心有所感,就可通過作品,把情感表現出來。不過,就創作的角度來說,小說家大都按照角色性格的發展規律來構思,戲劇家則一般按照角色的衝突場面來構思,他們都不能隨便站出來抒發自己的感情。散文則不然,作者按自己的主觀意圖來構思,並常採用第一人稱方法書寫,筆之所至,即心之所想,可隨時運用直抒胸臆的方式。相比之下,散文所表達的感情往往來得更加直接、濃烈。按作者的表現方式,抒情可分直接抒情和間接抒情兩種。
直接抒情
直接抒情,指作者直接表白和抒發自己的思想感情,一般多採用呼告、感嘆等修辭方式。直接抒情宜於表達濃烈的情感,直截了當,痛快淋漓,可形成強烈的感染力量。散文當用第一人稱創作,尤其適合採用直接抒情的手法。
直接抒情雖能痛快淋漓地表達感情,效果十分強烈,但往往失之露骨,而且予人無端說愁的空洞之感。余光中認為,真正的抒情高手往往寓情於敘事、寫景、狀物之中,才顯得自然。其實,余光中所說的都是間接抒情的手法。
間接抒情
間接抒情,即把感情融於形象之中,借助具體的人、事、景、物,使抽象的主觀感情客觀化、形象化,以達到含蓄雋永、餘味無窮的效果。在文學創作上,間接抒情比直接抒情有更大的效應。較常見的間接抒情有寓情於物、寓情於景、寓情於事等數種。
寓情於物
寓情於物,即通過對某種事物的描寫來抒發作者的情懷。作者把要表達的主觀感情投入到對事物的具體描繪之中,抒發內在的感情。運用寓情於物的手法,必須注意以下兩點:一、準確把握事物的特性,不但要刻劃事物的主要特徵,也要寫出其內在氣質。二、對事物的眾多特性有所選擇,毋須一一鋪陳,從中挑出最有助於表達主觀感情的一項或幾項,加以突出,引起讀者感情上的共鳴。
寓情於事
寓情於事,就是把要抒發的感情寄寓在事件的陳述中,其要點在於將濃郁的感情融於筆端,表現出作者真摯細膩的情感。
寓情於事,特別講求關鍵細節的掌握,作者必須重筆渲染,使人可觸可感,產生強烈的共鳴。
寓情於景
寓情於景,即把要抒發的感情寓於景色描寫中,令人觸景生情,不能自已。寓情於景的重點在於移情於景,將作者的主觀感情轉移到景物之上,使景物帶有感情色彩。換言之,作者帶 著有情之眼去觀察景物,以有情之筆描寫景物,使景物浸染上感情,達到情景相生的效果。運用此法,要注意感情的真摯、實在,景和情的色彩調和,切忌矯揉造作,景情分離。
各種抒情手法有時會單獨運用,不過更多時候會綜合運用,使感情的披露痛快淋漓,但又不會流於空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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