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時期,胡適在新文化運動和文學革命方面作了很大貢獻。他鼓吹文學革命,主張以「活的文學」取代「半死不活的文學」,以活的文學教育群眾,啟蒙意識濃厚。胡適與新文學思潮關係非常密切,他的〈文學改良芻議〉(1917年1月)不僅有文學改革之宏願,更具有展示世界文學趨勢的視野。其後他發表〈建設的文學革命論〉(1918年4月),肯定歷史的文學進化觀念,成為文學創作一種新的價值觀。綜合胡適的新文學理論,可有下列幾個要點:
1. 文學發展是不斷進化的:他在〈文學改良芻議〉裏說:「以今世歷史進化的眼光觀之,則白話文學之為中國之正宗,又為將來文學必用之利器,可斷言也。」(轉引自胡適,1972,頁71);在〈建設的文學革命論〉裏,他又說:「是甚麼時代的人,說甚麼時代的話。」(同上書,頁156)。指出新文學取代舊文學,白話文取代文言文,是中國文學演進的必然趨勢。
2. 新文學與新語言是相互結合的:〈建設的文學革命論〉說:「我們所提倡的文學革命,只是要替中國創造一種國語的文學;有了國語的文學,方才可以有文學的國語,有了文學的國語,我們的國語方才可算得真正的國語。」(同上書,頁156)。除了說明文、言合一外,也彰示了文學藝術能提升語言價值的正面意義。
3. 新文學創作是獨立的作家說自己的話:胡適認為「要有話說,方才說話」、「有甚麼話,說甚麼話;話怎麼說,就怎麼說」、「要說我自己的話,別說別人的話」、「是甚麼時代人,說甚麼時代的話」。(同上書,頁156)這四段說話不單是文學革命裏的形式改革論,更是文學創作的宣言。
4. 提倡個人主義:早在1918年6月編輯《新青年》「易卜生專號」時,胡適就提出「個人主義」,比周作人〈人的文學〉早半年。在〈易卜生主義〉一文裏,
胡氏說:「易卜生……主張個人須要充分發達自己的天才性,須要充分發展自己的個性。」(同上書,頁215–216)胡適重視個人覺醒,提出個人主義,而且是易卜生式的「健全的個人主義」(同上書,頁28),可以說是為現代文學的內容奠基和個人價值的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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