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8日 星期六

詩歌格律

1926年4月1日,北京《晨報•詩鐫》創刊,格律詩就在《詩鐫》裏發葉開花。朱自清在《中國新文學大系•詩集》〈導言〉裏說得很詳細:「這(指《詩鐫》)是聞一多、徐志摩、朱湘、饒孟侃、劉夢葦、于賡虞諸氏主辦的。他們要『創格』,要發見『新格式與新音節』。

聞一多氏的理論最為鮮明,……他說詩該具有音樂的美,繪畫的美,建築的美;音樂的美指音節,繪畫的美指詞藻,建築的美指章句。他們真研究,真試驗;每週有詩會,或討論,或朗誦。……那時候大家都做格律詩;有些從前極不顧形式的, 也上起規矩來了。『方塊詩』『豆腐干塊』等等名字,可看出這時期的風氣。」

格律詩的誕生、茁長有一個特殊背景,上面提到的聞一多到于賡虞等人,以才情論,他們都比草創時期詩人高,他們看得準詩與音樂的關係,對語言文字的拿捏也很到家。他們以西洋詩的格律和節奏為學習對象,講究押韻,講究章法,將新詩的形式生命重整過來,貢獻很大。

從聞一多的《詩的格律》,可見作者已洞悉西洋詩的優點和新詩所需要的骨架。西洋詩的語言節奏和詞彙組織跟中國的單音字詞差異極大,因此所謂「音樂美」、「繪畫美」、「建築美」,都是研究再三才得出來的理論成果;另一方面,聞一多着重詩歌的鎔鑄、修飾,他認為詩歌不應寫出來,而是做出來。他在〈女神之地方色彩〉和〈《冬夜》評論〉二文裏,已將新詩的早期錯失和草率都清楚指出。他肯定詩歌是藝術,一個成熟詩人一定有能力和餘裕的精神照顧詩歌的藝術,這是詩歌規範化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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