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好的散文要求能夠表現生活、形象地反映現實, 這與詩歌、小說、戲劇等實有其共通性。但散文與上述各種文體所採用的方式卻不盡相同,散文寓有詩意,但不必像詩歌般合乎韻律,行文可長短結合而不受押韻、音節的限制;在鋪陳情節方面,散文又和小說相像,但散文不必刻劃架構完整的故事情節;在安排人物方面,散文和戲劇不無相似,但散文不必細緻刻劃,也沒有固定的形式結構。
相對詩歌、小說、戲劇,散文的最大特色在於“散”,這裏的“散”,不是指散漫,而是指形式上的自由。詩歌、小說、戲劇等文體在形式上各有要求,因此也各有不同的發展軌跡,而散文仍能保持形式的自由,有極大的伸縮性。有學者提出散文屬於“殘餘的文類”的說法,這是指把詩歌、小說、戲劇等各種具備完整形式要求的文類剔除之後,剩餘下來的文學作品,便屬散文之列。所謂“殘餘的文類”,顯然就是針對散文形式自由這一種特點而生出的印象。對於其他文體的形式,散文可以完全不受其局限,但也可以參酌選用,因此也有絕大的發揮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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