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是什麼?文學有何時代意義?中國歷史上有哪些文體?
「中國文學歷史悠久,源遠流長,光輝燦爛。」 ― 相信沒有人會對這個講法有異議。問題是,究竟「文學」是什麼?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其實極其複雜,因為在不同的時代,人們對文學都有不同的理解。
在先秦時期,「文學」泛指《詩》、《書》、《禮》、《樂》及其他有關政治制度的所有文獻。
及至漢朝,人們開始分出「文學」和「文章」的觀念。「文學」指「學術」,「文章」則指「語言的運用」,包括辭賦、史傳之類的文體或辭章方面的能力。
魏晉以後,又有所謂「文」、「筆」之分。當時一般人認 ?「有韻者」為「文」,「無韻者」為「筆」。有的人更認識到有韻之「文」要通過美的語言形式(聲律、藻飾等)來抒發感情。無韻之「筆」則主要指當時書記、章表、教令之類的實用文。此時期「文」的概念已經比較接近今天的「文學」定義。
時至今日,對文學的理解,還是人言人殊,莫衷一是。不過,從現在一般人的人士來說,「文學」的意蘊大抵不出以下的範圍:
- 文學是一種語言藝術;文學用藝術化的語言塑造形象、反映特定的社會生活、表現獨特的感情;
- 文學給人美的感受,同時又使人受到廣泛的人生啟示;
- 文學包括神話傳說、詩歌、小說、散文等體裁,以及戲曲和影視作品中的某些內容。
事實上,各種文體,無論詩詞、散文,還是小說,都有其獨特的體例與功能,文體之間本存有界限。最重要的是,各種文體都有一個從萌生到形成再到成熟的過程。一方面,各種文體的形成和成熟的時代不同,有先有後。如詩歌和散文早在商周時代已經出現,但白話長篇小說到宋元之際才形成;另一方面,各種文體從萌生到形成再到成熟,其過程的長短也不同,例如小說,從遠古神話到唐傳奇,經歷了極其漫長的時間,而賦的形成過程就短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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