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毛詩序》)
這幾句話是對《詩經》的創作經驗、創作規律的總結,所謂「六義」之「義」,可理解為原則、規律或者類別。這種總結和分類不是始於《毛詩序》,早在先秦的《周禮.春官》中就有「大師教國子六詩」的記載,其具體內容與排列順序和上述《毛詩序》之說相同。但是,此「六義」說在後世文學理論批評史上受到歷代詩論家特別的關注,顯然與《毛詩序》大有關係, 這不只是由於《毛詩序》的地位高,影響大,還因為它把「六義」說作為重要的理論而提出,並且作了闡述。
《毛詩序》主要闡述了「六義」中的三「義」,即「風」、「雅」、「頌」三項:
風,風(fèng,粵音諷)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
是以一國之事,係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是謂四始,詩之至也。(《毛詩序》)
所謂「風」,是風化、教化(第一段引文材料中的第二個「風」 字讀去聲,作動詞用,拂動之意),即認為《詩經》中的十五「國風」都是像風拂萬物一樣,能夠對人心起著巨大的教化作用:「風以動之,教以化之」。同時,「風」詩取材範圍比較小,是寫一個諸侯國之事,通過詩人自己的感受表現出來:「是以一國之事,係一人之本」。所謂「雅」,即正的意思,是描寫和評議國家政治大事的作品:「言王政之所由廢興」,同時取材範圍比較廣,是寫「天下大事」的。所謂「頌」,是用藝術形象表現天子功德業績的作品:「美盛德之形容」,目的是向祖先和神靈匯報:「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
上述《毛詩序》對《詩經》「風」、「雅」、「頌」的詮釋,基本上都是根據儒家文藝理論的「詩教」說來立論的,強調各類詩歌的政治教化作用。當然它也關注到詩歌的一些審美藝術特徵,諸如論「風」詩所說「是以一國之事,係一人之本」,就意識到藝術創作以小見大的典型概括原則;論「頌」詩所說的「美盛德之形容」,就談到了藝術創作的形象化特質,但都是比較簡單、朦朧的。
後世文論家在《毛詩序》的基礎上,又對「風」、「雅」、「頌」進行深入的研究,例如唐代孔穎達在疏證時提出了「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說,主張三者是《詩經》的三種體裁之分類。近代學者多宗其說,並進而提出「風 」、「雅 」、「頌」原本是三種樂歌之名稱,是按音樂曲調之不同來劃分的,「風」, 是地方音樂曲調;「雅」,是正聲,即周王朝首都一帶的音樂;「頌」,有頌歌義,是帝王們祭祀宗廟時所用的樂曲。
關於「賦」、「比」、「興」的含義,《毛詩序》本身未作具體詮釋。但是由於它突出標舉出來,遂引起後世文論家們的普遍興趣,認為這三「義」的理論內涵非常重要,不僅是對《詩經》寫作經驗的總結,而且對所有詩歌乃至文學的創作都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於是紛紛參與解釋和闡發,觀點多不勝數。
要而言之,多數文論家認為,「賦」、「比」、「興」三者都是詩歌藝術的表現手法,具代表性的說法如唐代孔穎達所疏證的:「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具體說,所謂「賦」,是鋪陳描寫之意,指直接敘述事物、描寫景物來表達內心的情志,即南朝文論家劉勰所釋:「賦者,鋪也,鋪采(chī,粵音雌)文,體物寫志也。」(《文心雕龍.詮賦》)
所謂「比」,是 比喻、比擬之意,即東漢鄭眾所釋:「比者,比方於物。」(據孔穎達《毛詩正義》引)或如南朝鍾嶸所說:「因物喻志,比也。」(《詩品.序》)
所謂「興」,是興起、感發之意,特指詩人於無意中接觸某一景物或事物, 從而觸發了蘊藏在心底的情思,隨即將其捕捉住,描繪下來並抒寫開去。即宋代李蒙所說:「觸物以起情謂之興,物動情也。」(據王應麟《困學 記聞》引)或如朱熹所說:「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
後世詩論家中還有一派在詮釋《毛詩序 》「六義」說時,將「比」、「興」這兩種藝術表現方法,與其所表現的內容聯繫起來理解,即認為它們都與美刺教化相關。此說始於東漢鄭玄:
「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孔穎達《毛詩正義》引)
這種解釋,對後來的文學理論批評也有很大影響,以至於一說起「比興」二字,往往就是指詩歌有現實教化的內容和意義。例如南朝劉勰、唐代白居易、宋代梅堯臣等文論大家都曾在此意義上理解「比興」說。與鄭玄不同的是逐漸化「美」為「刺」,認為「比」、「興」二者都是以諷刺批判現實的醜惡事物為其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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